西北师范大学洪涛大学生创意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2 浏览量:230

西北师范大学洪涛大学生创意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试  行)

西北师范大学洪涛大学生创意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学校为适应新时代培养一流本科人才的需要,以“弘扬创业精神,培养实践创新能力,培育创新型人才,提升就业质量”为目的,重点建设用以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场所。为规范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 总则

第一条  孵化基地位于西北师范大学新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指导与管理的创业实践场地。由我校杰出校友洪涛先生部分捐资建设并冠名。

第二条  孵化基地以“一体化服务、专家化指导、集约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市场化运作、循环化发展”为宗旨,以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实践活动为核心功能,以“洪涛大学生创业基金”及其“成长基金”为经费保障,具有“探索性、实践性、服务性、示范性、专业性的特征,竭诚为在校大学生提供自主创业的政策、技术、场地和资金扶持。学校鼓励校内各单位、各学院加大校内闲置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为大学生无偿提供创新创业场地、条件保障和服务指导。各学院应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新创业工作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教学实验室开放,提升资源共享度。校内各单位、各学院开发的空间、平台、工作室等院级创新创业平台的入驻创业团队也可向创新创业学院申请“洪涛大学生创业基金”及其“成长基金”的经费支持,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单位或学院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至指导。

第三条  孵化基地向全校本科生、研究生创业团队招募入驻项目。入驻公司(团队)按照是否经过国家工商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分为“独立法人公司”和“创业实践团队”。所有入驻的创业公司(团队)和实践团队须经一定的审批程序,在孵化基地的指导下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1.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基地日常服务管理工作,设立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中心职能为:

1.负责编制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

2.负责孵化基地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入驻申请和专家评审组织工作;

4.负责创业团队的管理工作;

5.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装包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6.负责学校创业基金的管理;

7.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8.负责为创业团队提供人员培训及相关咨询服务。

五条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分专职和兼职两种形式。兼职工作人员由创新创业学院面向全校学生公开选拔聘用,在课余时间完成岗位职责。

第三章  创业公司(团队)的入驻

第六条入驻公司(团队)条件:

1公司总经理或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原则上不能由一年级学生担任;

2公司(团队)成员60%以上为西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生,鼓励跨学院、学历、专业、年级组建团队,原则上一年级学生不超过四分之一;

3公司(团队)须向负责人所在学院提出挂靠申请并征得学院同意,由学院对公司(团队)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提供信誉担保并给予一定的指导和支持,同时须自行邀请1位以上本校在职职工作为指导教师;

4公司(团队)须具有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5公司(团队)要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孵化基地对于具有以下条件的公司(团队)或项目予以优先入驻、重点支持:

1、文化创意类、科研转化类、技术服务类、管理咨询类、教育培训类、现代服务类等发挥大学生智力优势和高校科技资源的创新创意类项目;

2、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具有专利或通过省级技术鉴定的产品、技术的项目;

3、已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公司;

4、参加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计划大赛并获得较好成绩的团队或项目;

5、经一定时间的运营,具有较好商业价值,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的项目;

6、争取到校外个人、企业或社会组织合资,或吸引到风险投资的公司(团队)或项目;

7、负责人和成员接受过专业系统的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认证的公司(团队)

第八条创业公司(团队)入驻审批程序:

创业公司(团队)入驻申报审批每年度一次,由孵化基地面向全校公开进行。如遇公司(团队)退出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申报审批。

  1. 公司(团队)提交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

  2. 公司(团队)挂靠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次审核,无异议后向孵化基地提交;

  3. 孵化基地邀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入驻申请进行评审、质询、公开答辩,对于符合标准的公司(团队)予以公示;

  4. 公示无异议的公司(团队)签订孵化基地入驻协议、房屋使用协议和安全管理协议;

  5. 协议签订后十五天内提交公司(团队)章程、规章制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代码证复印件等材料,并于十五天内对办公用房完成装潢布置,入驻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九条  创业公司(团队)入驻方案:

对通过评审登记注册,并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和项目所具备的条件(参照第七条),给予:提供人员培训、咨询服务及技术支持;提供办公用场地、网络(校园宽带)、水电暖物业支持;对于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通过评估审核并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分批给予创业启动经费支持,其中部分为信用借款。具体方案如下,如遇特殊情况,由基地与入驻公司(团队)协商确定。

A方案:符合第七条所列条件5项以上者,给予第项支持,其中场地支持1-3年,支持启动经费2-6万元(其中信用借款占80%)。

B方案:符合第七条所列条件3-5项以上者,给予第项支持,其中场地支持1年,支持启动经费1-2万元(其中信用借款占60%)。

C方案:符合第七条所列条件1-3项以上者,给予第项或第项支持,其中场地支持1年,支持启动经费1万元(其中信用借款占30%)。

第四章  入驻公司(团队)的管理

第十条  孵化基地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运行模式,以孵化项目的申请、入驻、运营监管、季度考核和期满评估验收为主要的运行机制。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对入驻的创业公司(团队)进行以下管理:

1公司(团队)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孵化基地批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与创新创业学院签署正式的合同。根据申报书和合同书,认真编写“西北师范大学洪涛大学生创意创业孵化基地进驻经营计划表”,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2、创新创业学院对入驻创业公司(团队)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考核评比,发展成熟的创业实践团队须注册公司进行市场运作;公司每年度一次终期考核,实施末尾淘汰制。

3、入驻公司(团队)根据入驻计划不同,在基地孵化期限为1-2年,负责人毕业后最多延长2年;在基地孵化总时间累计不超过4年,期满4年后须离开孵化基地自主经营。

4、对季度考核连续为优秀或期满考核为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晋级奖励,追加支持力度,续签入驻协议;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或季度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给予降级处理;拒绝整改或不执行实施计划或连续2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终止协议,退出孵化基地;对于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5、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公司(团队)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报告,对擅自变更的项目,中止孵化,退出孵化基地;

6、入驻公司(团队)每个月度及年度须填写“孵化基地入驻公司(团队)月度、年度经营报告”。“月度经营报告”于下一月度初五个工作日内、“年度经营报告”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统一报孵化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或项目无进展的公司,停止执行实施计划。于一个月内按规定纠正、补报的,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计划实施。

7、创新创业学院有权利根据项目进展状况和取得成果督促入驻公司(团队)履行入驻协议承诺内容,对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的项目终止计划实施。按期偿还信用借款的公司(团队)提出的入驻协议续签申请,将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入驻公司(团队)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按《公司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校签订的入驻协议、房屋使用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合同;

3、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4、积极参加孵化基地组织的创业培训、研讨和竞赛等创业教育活动;

5、严格遵守孵化基地物业管理规定,服从基地作息时间、用水用电、安全监察的统一管理;

6、入驻公司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对入驻场地进行转租转包;

7、入驻团队使用公共会议室、洽谈室或公用空间,可向基地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确保场地、设施的安全、卫生;

8、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章  信用借款及“成长基金”管理

第十二条创新创业学院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经营状况,为入驻公司(团队)提供启动经费的支持,其中部分经费为信用借款,即公司(团队)负责人以个人信用为担保,无需财产抵押,向孵化基地申请取得,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按照约定全额无息偿还借款。孵化基地的信用借款来源为“西北师范大学洪涛大学生创业基金”。

第十三条  孵化基地信用借款需在双方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偿还,若因经营等问题,不能按期偿还的,应在协议期满一月之前提出延期还款申请,但须在公司(团队)负责人毕业之前全部还清。借方公司(团队)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借贷关系随之变化。

第十四条  为保证孵化基地的良性循环和长远发展,基地设立“成长基金”,作为“西北师范大学洪涛大学生创业基金”的补充,对大学生创业活动予以扶持,基金管理参照《“西北师范大学洪涛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成长基金”来源主要为入驻基地的创业项目偿还的信用借款和社会捐赠。学校鼓励创业成功的公司(团队)除按时偿还信用借款外,以捐赠形式全额或超额返还启动经费。孵化基地将积极依托社会力量,在协助孵化项目申请各级科技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的基础上,拓宽外联渠道,引进天使投资,不断充实基金。

第六章  入驻公司(团队)的转让与退出

第十六条  入驻基地的公司(团队)负责人变更时,必须向创新创业学院报告,并重新提交入驻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公司变更、重新注册、股份转让等事宜。

第十七条独立法人公司不再需要使用孵化基地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第十八条  创新创业学院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基地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孵化基地:

1、连续2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

2、严重或屡次违反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 

3、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

4、公司(团队)负责人因毕业或退学等原因,已经注销学籍者;

5、公司(团队)变更负责人,重新申报入驻,未通过审核的;

6、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孵化基地继续进行的。

第十九条入驻公司(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结清相关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创新创业学院将从逾期之日起按地区市场租赁场地收费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西北师范大学洪涛大学生创意创业孵化基地内入驻的独立法人公司和创业实践团队。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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